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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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农业硕士领域设置及内涵论证报告》意见的通知

2016-03-25 1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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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农业硕士领域设置及内涵论证报告》意见的通知

 农业教指委秘 [2016] 1

 各农业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将农业推广(暂用名)硕士定名“农业硕士”的通知》(学位[2014]46号文)及《关于农业推广硕士定名为农业硕士有关事宜的通知》(学位办[2015]5号文)的文件精神,“农业推广硕士”已正式定名为“农业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要求,农业硕士定名后由全国农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优化“农业硕士”领域设置,修订完善指导性培养方案。

 

据此,经农业教指委工作委员会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了农业硕士领域调整建议方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教指委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分别对拟调整设置领域进行研究,组织论证,编制论证报告。经全国第三届农业教指委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研究、审议和修改,形成了《农业硕士领域设置及内涵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硕士培养领域是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单元,适用于不同生产领域农业硕士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本次农业硕士专业领域设置调整及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是对现行农业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置进行修订和论证,进一步完善农业硕士的专业领域体系,提出适用于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农业硕士领域调整方案及指导性培养方案。

 

请你单位认真做好征求意见的工作,就《农业硕士领域设置及内涵论证报告》征求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培养院系、2-3个相关行业企业意见。

 

请于4月24日前,将有关建议和意见(电子版)反馈秘书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农业硕士领域设置论证反馈意见”。

 

E-mailmae@cau.edu.cn

 

电话:010-62732630

 

附件:农业硕士领域设置及内涵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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